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陆彩荣今天从民航总局获悉:民航总局决定,从2001年开始,每年1月1日至3月10日寒假期间和7月1日至9月15日暑假期间,对乘坐国内航班(含国际航班国内段)的师生实行长期优惠政策,其中,教师优惠25%,学生优惠40%。
据了解,购买教师、学生优惠客票必须提前3天出票;客票不得自愿变更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,收取实收票款20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退票,收取实收票款50%的退票费。
购票时,教师须凭国家教育机关颁发的《教师资格证》或国内正规院校颁发的《工作证》,学生须凭国内正规院校颁发的《学生证》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。师生优惠客票仅限在航空公司售票处、营业部及经批准的准予销售折扣客票的销售代理处购买。